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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主動公開內容
政府信息公開年報
索引號
00250230-3/2022-20225
文號
公布日期
2022-01-24
公開方式
主動公開
發(fā)布單位
靈隱街道
統一編號
2021年度靈隱街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
發(fā)布日期: 2022-01-24 09:40
瀏覽次數:
本年度報告是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的要求,由靈隱街道辦事處編制的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。全文包括總體情況,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,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,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、提起行政訴訟情況,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,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六部分組成。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從2021年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止。
一、總體情況
2021年,靈隱街道認真貫徹執(zhí)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、《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》等文件精神,嚴格按照區(qū)政府辦公室有關工作要求,堅持以公開為常態(tài),不公開為例外,遵循公正、公平、合法、便民的原則,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,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、參與權和監(jiān)督權。
(一)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
2021年,街道共主動公開各類政府信息220條,其中文件類信息6條,在“杭州·西湖”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、靈隱事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公開。
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(fā)布、審查、協調和動態(tài)調整機制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及省、市、區(qū)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,進一步規(guī)范信息公開內容,結合街道重點工作,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,更新機構概況、領導班子、內設機構等欄目信息,調整信息公開目錄及門戶網站信息發(fā)布欄目相關內容;二是靈隱街道重點領域的主動公開,公開了《關于印發(fā)2021年靈隱街道民生實事項目的通知》、《靈隱街道2020年工作總結及2021年工作思路》;三是靈隱街道民生領域工作的主動公開,公開了《2021年靈隱街道救助金發(fā)放情況》;四是靈隱街道城建城管領域工作的主動公開,公開了《靈隱街道自然災害應急預案》、《2021年靈隱街道迎接國家城市復評工作實施方案》;五是靈隱街道財政領域工作的主動公開,公開了《靈隱街道2020年度部門決算》、《靈隱街道2021年部門預算》;六是招投標方面的主動公開,公開了《靈隱街道慶豐社區(qū)老年食堂合作運營招標公告》、《杭州市古蕩鎮(zhèn)慶豐股份經濟合作社對五鑫賓館人工智能產業(yè)園區(qū)建設進行公開招商公告》等。
街道利用浙政釘、“靈隱事”微信公眾號、智慧電梯數據屏和廣場大屏等數字化媒體,結合傳統的便民服務大廳、社區(qū)宣傳欄等線下媒介,就街道主要工作和便民服務信息等進行公開,使群眾能更直觀、方便地了解,提高工作效率。積極開展《政府公報》的訂閱、宣傳和發(fā)放工作,同時在街道便民服務管理中心和各社區(qū)提供信息查閱點。
(二)依申請公開情況
2021年,我街道共收到依申請公開信息2件,辦結2件,均在規(guī)定期限內辦理、答復。其中,部分公開1件,無法提供1件。因政府信息公開引起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0件。
(三)政府信息管理情況
強化組織領導,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機制,明確信息公開工作分管領導,切實落實“主要領導親自抓,分管領導具體抓,職能辦公室抓落實”的工作機制。進一步規(guī)范政府信息管理工作,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(fā)布協調制度,加強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力度,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動態(tài)調整制度,保證各欄目信息及時準確、動態(tài)更新。
(四)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
一是以西湖區(qū)信息公開門戶網站為政務公開的基本途徑和方式,確保信息內容準確、發(fā)布規(guī)范、更新及時。二是加強運用新媒體進行政府信息公開,充分運用“靈隱事”微信公眾號發(fā)布政府工作動態(tài)、政府規(guī)范性信息及政策解讀,并通過各種媒體及新聞發(fā)布會的形式就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,進行及時、準確、權威地回應。三是加強政務新媒體平臺建設和管理,嚴格信息采集、審核、發(fā)布等程序,落實專人管理、運營和維護,確保運轉有序、安全可控。
(五)保障監(jiān)督情況
一是建立靈隱街道信息公開工作制度,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流程,落實到相關科室相關責任人,確保信息公開工作規(guī)范開展。二是進一步強化街道各科室間溝通協調,通過釘釘工作群、微信工作群和業(yè)務培訓,加強日常交流,對于依申請公開疑難件,堅持聯席會議制度,從而提高答復內容規(guī)范性和準確性。三是把與群眾聯系密切的領域、行政執(zhí)法領域和涉及“權、錢、人”的管理領域作為本街道推行政府信息公開的重點,進一步公開辦事程序、辦事標準、辦事結果,不斷增強工作透明度。2021年信息公開工作考核扣分0.26分,未出現不良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情況。
二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
第二十條第(一)項 | |||
信息內容 | 本年制發(fā)件數 | 本年廢止件數 | 現行有效件數 |
規(guī)章 | 0 | 0 | 0 |
行政規(guī)范性文件 | 0 | 0 | 0 |
第二十條第(五)項 | |||
信息內容 |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| ||
行政許可 | 0 | ||
第二十條第(六)項 | |||
信息內容 |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| ||
行政處罰 | 0 | ||
行政強制 | 0 | ||
第二十條第(八)項 | |||
信息內容 | 本年收費金額(單位:萬元) | ||
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 | 0 |
三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
(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: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,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) | 申請人情況 | ||||||||
自然人 | 法人或其他組織 | 總計 | |||||||
商業(yè) 企業(yè) | 科研 機構 | 社會公益組織 | 法律服務機構 | 其他 | |||||
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| 2 | 0 | 0 | 0 | 0 | 0 | 2 | ||
二、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||
三、本年度辦理結果 | (一)予以公開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|
(二)部分公開(區(qū)分處理的,只計這一情形,不計其他情形) | 1 | 0 | 0 | 0 | 0 | 0 | 1 | ||
(三)不予公開 | 1.屬于國家秘密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|
2.其他法律行政法規(guī)禁止公開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||
3.危及“三安全一穩(wěn)定”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||
4.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||
5.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||
6.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||
7.屬于行政執(zhí)法案卷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||
8.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||
(四)無法提供 | 1.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| 1 | 0 | 0 | 0 | 0 | 0 | 1 | |
2.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||
3.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||
(五)不予處理 | 1.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|
2.重復申請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||
3.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||
4.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||
5.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||
(六)其他處理 | 1.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、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|
2.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、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||
3.其他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||
(七)總計 | 2 | 0 | 0 | 0 | 0 | 0 | 2 | ||
四、結轉下年度繼續(xù)辦理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
四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、行政訴訟情況
行政復議 | 行政訴訟 | |||||||||||||
結果維持 | 結果 | 其他 | 尚未 | 總計 |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| 復議后起訴 | ||||||||
結果 | 結果 | 其他 | 尚未 | 總計 | 結果 | 結果 | 其他 | 尚未 | 總計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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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
1、存在的主要問題:一是政府信息公開業(yè)務知識、依申請公開處理能力有待加強;二是公開信息主動性不足,公開的政府信息在內容更新及時性、服務有效性方面還有待進一步加強;三是信息公開工作規(guī)范性有待加強。。
2、改進措施:一是加強對領導干部、工作人員關于《條例》《辦法》等制度的學習和培訓,提高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認識,進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;二是進一步不斷充實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,定期進行檢查,及時更新工作信息;三是進一步提高街道信息公開的規(guī)范性和質量,力爭在規(guī)范化、制度化、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進展。
六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
本年度未收取信息處理費。